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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校内各类项目的通知

         2016-09-26        208

   根据 《周口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实施管理办法》、《周口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周口师范学院校本项目管理办法》、《周口师范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和科研处《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工作安排》的文件精神,2017年度校内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 博士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为了给新引进的博士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保证科学研究的连续性,学校对刚毕业博士的科研活动进行经费资助。我校的科研启动经费均以科研项目申报方式进行申请和使用,申报人员为截止到申报日已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在岗教师。研究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3年。

    2. 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为申报国家基金作准备,我校对具备一定特色优势,有一定前期研究成果、能提升我校原始创新能力、催生科研创新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类,每类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种。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

   3. 校本项目:校本项目包括面上项目、应用项目和青年项目,分别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面上项目是学校为了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在岗教师在校内项目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应用项目是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目标而开展的应用与开发研究计划。项目选题要紧密围绕周口或河南省经济建设发展战略需求,重点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主动服务地方企业,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技术引领和支撑。青年项目是学校为加快学校科研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青年科研骨干,资助我校青年教师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

   4.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为培养我校大学生的科研创新精神,增强创新意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每年从事业费中拨出5-10万元专项经费,资助我校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校内各类科研项目的主持人须是周口师范学院在编在岗的教师;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人为我校在读大二或大三学生。

   2.申报博士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的为往年没有申报成功的博士或我校2016年度新引进并且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项目不能与本人博士论文重复,可在原有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或引申;

   3.申报科研创新基金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

   4.校本项目中面上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或具有博士学位;应用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含项目组成员)当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各类主持人应有较好的科学研究基础。一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科研项目,主持或参加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课题组成员一般3-5人,应用类项目一般3-7人;

  6.有在研校级项目的主持人,不能作为主持人申报2017年度校内各类项目;

     7.为了促进我校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拥有发明专利且转化前景良好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

   1. 博士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

   2016年10月17日17:00前,请各单位科研办主任按时将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一式五份)(附件2)、汇总表(附件3)连同电子文档在截止时日之前递交到科研处。申报2017年度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的名单见附件1。

   2.科研创新基金项目

   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17:00,申请者提交论证活页5份(附件4),申请书1份(附件5),汇总表1份(附件3)。各学院(部)请在截止时间前将汇总表和申报纸质材料交至科研处,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提交汇总表、申请书和论证活页的电子版。具体事宜及限项要求见《2017年度周口师范学院校内项目申报指南》。

   3. 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

   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17:00,各学院(部)请将汇总表(附件3)和项目申请书(附件6)各一份,连同申请书电子版送到科研处。具体事宜及限项要求见《2017年度周口师范学院校内项目申报指南》。

   4. 校本项目:

   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17:00,申请者提交论证活页5份(附件4),申请书1份(附件7),汇总表1份(附件3)。各学院(部)请在截止时间前将汇总表和申报纸质材料交至科研处,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提交汇总表、申请书和论证活页的电子版。具体事宜及限项要求见《2017年度周口师范学院校内项目申报指南》。

四、评审程序

  1.学院(部、中心)学术委员会组织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确定项目的推荐优先顺序;

  2.科研处参考学院(部、中心)学术委员会的推荐,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给出相应的评审意见及指导性建议;

  3.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报校领导批准后下达立项文件。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材料接收:科研处312房间,电话8178062

邮箱:kyc8178062@163.com

联系人:刘奎立 67799崔香 15238762376

附近:校内项目申请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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